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等规定,经自治区社保中心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应急返还企业名单1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3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社保中心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1-5887835,投诉举报电话:0771-5875131。
附件:2020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应急返还条件企业(第十九批)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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