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
中区直参保单位要及时申报2013年工资收入的公告
中区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印发《关于报送参保职工二〇一三年工资收入的通知》(桂社保函〔2014〕23号),于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4月30日开展中区直参保单位工资收入申报工作,但至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单位未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请未申报的中区直参保单位于2014年10月20日前及时来我局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二楼东厅,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587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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