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参照外省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牵头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社会保险大厦717室农村社会保险处(邮政编码:53002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ncbxc@163.com。
联系人:周丽佳,联系电话:0771-5856026。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