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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7号)

  • 发布时间:2018-07-25 18:14: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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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

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8〕27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月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元)

3080

20%

616

3593

718.6

4106

821.2

4620

924

5133

1026.6

10266

2053.2

15399

3079.8

三、2018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1594元/年或5133元/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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