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
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8〕27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月缴费基数(元)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金额(元) |
3080 | 20% | 616 |
3593 | 718.6 |
4106 | 821.2 |
4620 | 924 |
5133 | 1026.6 |
10266 | 2053.2 |
15399 | 3079.8 |
三、2018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1594元/年或5133元/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