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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统一式样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17号)

  • 发布时间:2019-11-27 09:2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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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291)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共42个(见附件1: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统一式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减文书的内容。没有纳入此次统一范围内,但已在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制作、使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见附件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以此次推行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统一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此次下发的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统一式样,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统一式样

                 2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2013628

 

 

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

  抄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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