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法办发〔2021〕4号)等要求,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实效,现将本厅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处室、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相关情况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政策法规处(如有相关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请一并提供)。
联系人:金于华 5882216
附件:202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