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5-29 20:16:47
  • 来源:
【 字号大小:  】

桂人社办发〔201441

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区人社系统依法行政暨政务服务宣传调研工作座谈会议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我们制定了《2014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55

 

 

 

 

 

抄送:本厅各处室,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2014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一)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30号)规定,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人社系统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善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杜绝利用备案、核准“红头文件”等形式搞变相审批,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调整、修订和完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要求,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要求,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理顺审批职能,成立专门审批机构,推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加大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力度,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建立健全以政务服务窗口为龙头的行政审批前后台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授权,完善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否定报备等制度,努力实现“便民、高效”目标。

(四)加强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文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后续管理工作抓紧制定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接、放、管”工作,防止监管“缺位”、“失位”和“不到位”,解决审批权力的“随意性”,杜绝行政审批“暗箱操作”。自治区人社厅负责指导本系统人社部门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市人社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人社部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接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权接好、用好、管好。

二、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行权力清单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管理透明度,增强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号)、人社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以就业、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区、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要制定出台本部门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3126号和人社部发〔20139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三)扎实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号)精神,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惠民资金发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全面清理并分时段、有步骤地公开人社领域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加强全区人社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延伸基层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人社部门的权威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拓宽人社部门对外信息公布的渠道,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要及时、规范做好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把信息公开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布法规政策,让广大职工群众真正做到知法、学法、用法;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

(五)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和程序。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申请公开群众的合法需求。自治区本级制定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区、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申请受理、审查、答复和处理等环节的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防止公开涉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三、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以及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的总体要求,应用全区行政审批标准目录库人社系统部分,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大力促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要按照国办发〔201310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拓展门户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和人社重点工作以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区、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建立和完善门户网站服务功能,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涉及民生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实行多渠道的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在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内容保障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内容的有效性、及时性、完整性。提升信息安全防护和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区、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公开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以及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编制审核工作,组织编制权力清单并予公开。

    (二)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等形式,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