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根据人社部法规司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我厅现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相关处室(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执法事项,履职尽责,同时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的贯彻落实。对于劳动保障监察、基金监督管理等执法事项已经明确管辖权的,按现行管辖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了本厅对口联系的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做好对市、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抄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