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6〕7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人社信访工作边界,依法处理各类信访事项,根据人社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人社系统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大意义,这项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是人社部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具体表现,是转变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观念,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理性反映诉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具体实施。
二、认真甄别,按单执行
(一)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反映诉求。根据人社部发〔2015〕50号文件,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分类处理人社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请厅相关处室、单位在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对照《清单》,认真甄别,做好引导,切实履行好对应的主体责任,让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反映信访诉求。
(二)建立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机制。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建立起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投诉请求,由负责信访工作的处室牵头组织协调,商法定途径对应的责任主体,组织相关处室参加。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此项工作对于人社系统干部以及信访群众都是一项改革,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宣传,扩大舆论影响。要利用政府网站等渠道宣传政策法规,解读“法定途径清单”,让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将观念转变到依法理性信访上。
四、做好培训,提升能力
本厅将加强对全区人社系统从事信访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各途径工作人员熟悉彼此业务和工作流程,各市要相应地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分类处理人社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