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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97号)

  • 发布时间:2023-09-28 18:50:00
  •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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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份文件,其中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1387号)的清理意见已分别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会商一致。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理由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桂人发〔2005〕93号

已有新规定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0〕1387号

已有新规定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69号

制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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