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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进行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gxzf.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详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我厅网站(网址:rst.gxzf.gov.cn)或政务新媒体(“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抖音号、“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客户端等)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视情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为做好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据《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5595386、5595390。

传真:0771-5595386。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

邮政编码:530028。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本机关网站,进入“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填报,网上申请地址:https://www.gx12333.net/ehrss/si/enterprise/ui/#/company/governmentInfoPublic。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内公开。

(五)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可查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

办公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府服务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5595386、5595390。

传真:0771-5595386。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