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与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关系密切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标准目录,不断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编制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适用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2020年10月底前,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编制完成本级的“两个目录”。
(二)落实“两个目录”公开事项。2020年11月15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监督本市所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全面公开“两个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并逐步将公开事项扩大到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所有服务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已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2020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要求,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工作调度,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按时完成。
(二)强化指导监督和请示汇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涉及的模糊条款要逐一明确,落实相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示沟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按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本地区所辖县区市的“两个目录”,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对本地区所辖县区市的“两个目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两个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全面落实到位。各市的工作总结情况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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