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适用对象: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就业帮扶车间。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就业帮扶车间应提供申请表,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花名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申请渠道: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