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校“放管服”相关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所有高校,不搞分步下放。对于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或相关学科(专业)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同时明确职称认定和重新确认两项工作下放到全区所有高校,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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