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实施方案》之前,我区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仅限于区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具有副教授职称评审权6所本科高校,包含了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我区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仅限于区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本科高校(含6所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包括了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广西科技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实施方案》出台后,明确将高校教师等5个系列(系统)的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全区所有高校。 (二)《实施方案》之前,各高校新组建高级评委会需要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后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现在改为改革后将原来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改为备案制。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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