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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本地外地人员均可在邕自由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发布时间:2021-09-06 15:04:00
  •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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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放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等。依据《通知》规定,南宁市迅速落地这一便民政策,自今年817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到南宁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凭身份证到任一南宁人社服务大厅即能办理参保,也可以在市人社部门微信号、APP快捷办理掌上参保,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此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工作部署,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保权益,有助于劳动力人口的自由流动,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具有广西户籍、是否在广西居住,均可凭身份证(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或居住证)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不论实际缴费年限长短,均可以申请基本养老金。

供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韦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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