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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时间:2023-06-20 19:00:00
  • 来源:厅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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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广西情况。

2022年我区共收到中央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合计244760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9952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52342万元。中央下达补助资金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对我区下达的绩效总体目标为:确保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体绩效指标包括: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参保人员满意度等。

(二)地方财政安排情况。

为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我区各级地方财政补助资金99077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5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975371万元。

(三)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对照中央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我区制定了2022年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置的绩效总体目标值为:一是确保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二是确保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体指标项目包括: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参保人员满意度等。我区按期对照绩效目标和全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任务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全区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执行数为343837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执行数为2010664万元(含中央财政补助1995264万元,地方财政补助15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执行数为1427713万元(含中央财政补助452342万元,地方财政补助975371万元)。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22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21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没有发生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使用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预算执行率。2022年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数为2010664万元,执行数为201066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427713万元,执行数为142771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目标明确。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区内各级财政补助、中央对我区转移支付统一归集自治区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据此,2022年中央补助经费1995264万元全额分配自治区本级。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6号)精神,中央补助资金应遵循科学分配的原则,其中:中央调整养老金补助资金403316万元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主要考虑当年各地区纳入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中央驻桂单位缺口补助资金49026万元全额分配到自治区本级,主要考虑中央驻桂单位全部在自治区本级参保。自治区本级财政未对各市县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各市县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补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均报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备案。

3.资金下达情况。资金按要求的时限及时下达到各市县。自治区在收到中央下达补助预算指标文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各市县。具体下达时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第一批资金1678800万元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文件,我区于2021年11月30日分配下达到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第二批资金145万元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文件,我区于2022年3月10日分配下达到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第三批资金129252万元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文件,我区于2022年6月30日分配下达到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第四批资金187067万元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文件,我区于2022年6月30日分配下达到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第一批资金352428万元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文件,我区于2021年12月9日分配下达到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第二批资金50888万元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文件,我区于2022年6月24日分配下达到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第三批资金49026万元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文件,我区于2022年6月30日分配下达到自治区本级。

4.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拨付合法合规。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按程序按进度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的,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5.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规范,确保专款专用。各地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没有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6.资金执行情况。资金执行情况良好,预算执行率达100%。全区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经费,按照年初预算,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经费,确保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7.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

8.资金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各级财政积极落实责任分担资金,准确率达100%。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22〕35号)精神,各地按照“统一收支、分级负责、权责对应、合理分担”的原则,积极分担同级财政责任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文件精神,全区各市县切实承担起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安排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支出2022年我区各级财政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财政支出责任15400万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地方财政支出责任975371万元。同时,全区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支出使用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支出专款专用,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中央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确保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资金使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率达100%,足额发放率达100%,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良好,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2022年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值100%。全区享受中央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的退休人数达到286.64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退休人数为218.7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218万人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退休人数为67.8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67万人的要求。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值100%。全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完成目标任务。全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率达到100%,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值100%。我区在2022年底前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率达100%,完成目标任务。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值100%。我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待遇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值100%。全区退休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逐步增强,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安全,与目标任务一致。

2)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完成值100%。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与目标任务一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完成值100%。全区退休人员对按时发放养老金满意程度达到80%以上,完成目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22年全区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各项绩效目标均圆满完成,没有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不断优化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补助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绩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我区将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全区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合理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任务,确保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资金使用单位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427713

1427713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452342

452342

100%

   地方资金

975371

975371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目标明确。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403316万元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主要考虑当年各地纳入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二是中央驻桂单位全部在自治区本级参保,中央驻桂单位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49026万元全额分配到自治区本级。

下达及时性

资金按国家要求的时限及时下达到各市县。自治区在收到中央下达补助预算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市县,未超期下达。

拨付合规性

资金拨付合法合规。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时,按程序按进度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的,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规范性

资金使用规范,确保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没有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执行准确性

资金执行情况良好,预算执行率达100%。全区各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年初预算,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加强结果应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各级财政按要求积极落实责任分担资金,准确率达100%2022年全区各级财政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975371万元。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确保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目标2: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2.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率达100%,足额发放率达100%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基本养老金补助的退休人数

67万人

100%2022年享受基本养老金补助的退休人数为67.87万人。

质量指标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率

100%

100%,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均足额发放。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率

100%

100%,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均按时发放。

时效指标

2022年底前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00%

100%2022年底前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成本指标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具体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待遇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准

100%,已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

效果显著

100%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效果显著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长期

100%,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退休人员对按时发放养老金满意程度

80%

100%,退休人员对按时发放养老金满意程度达80%以上。

说明

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资金使用单位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010664

2010664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995264

1995264

100%

    地方资金

15400

15400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目标明确。我区已实行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区内各级财政补助、中央转移支付统一归集自治区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2022年中央补助经费1995264万元全额分配到自治区本级。

下达及时性

资金按国家要求的时限及时下达到各地区。自治区在收到中央下达补助预算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将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自治区本级,未超期下达。

拨付合规性

资金拨付合法合规。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时,按程序按进度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的,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规范性

资金使用规范,确保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没有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执行准确性

资金执行情况良好,预算执行率达100%。全区各级财政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年初预算,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加强结果应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各级财政按要求积极落实责任分担资金,准确率达100%2022年全区各级财政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5400万元。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确保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目标2:确保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2.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率达100%,足额发放率达100%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基本养老金补助的退休人数

218万人

100%2022年享受基本养老金补助的退休人数达218.76万人。

质量指标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率

100%

100%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均足额发放。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率

100%

100%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均按时发放。

时效指标

2022年底前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00%

100%2022年底前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成本指标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具体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待遇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准

100%,已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

效果显著

100%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效果显著。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长期

100%,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退休人员对按时发放养老金满意程度

80%

100%,退休人员对按时发放养老金满意程度80%以上。

说明

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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