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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时间:2023-06-20 19:05:00
  • 来源:厅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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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资金情况。

2022年度,中央大力支持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分两批向我区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672385万元(其中,第一批653885万元,第二批18500万元),有效保障我区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地方财政安排情况。

为按时足额发放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做好缴费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费代缴和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我区各级财政积极安排了配套资金383794.6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295348万元,市、县财政资金88446.62万元。

(三)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我区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2022年底,全区648.34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00%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同时,自治区结合实际,在中央设定绩效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了发放缴费补贴人数、代缴养老保险费人数、发放丧葬补助金人数等年度绩效目标,并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年预算数1080245.79万元,全区执行数1032849.44(含中央资金689139.31万元,地方资金332524.99万元,其他资金11185.14万元),总预算执行率95.61%。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5〕23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全区未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重大违纪违法事件。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方面。2022年,我区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2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预算经费的通知》(财社〔2022〕85号)文件规定,按照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测算、分配,合理分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72385万元。

2.下达及时性方面。2021年11月5日,我区收到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标文件财社〔2021〕127号,于2021年12月2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1〕154号)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53885万元。2022年7月4日,我区收到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标文件财社〔2022〕85号文件,于2022年7月22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83号)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500万元。两次下达资金均在收到指标发文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3.拨付合规性方面。对中央下达的资金,自治区先后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2份(桂财社〔2021〕154号、桂财社〔2022〕83号),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志不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市、县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4.使用规范性方面。我区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科目和项目使用,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为缴纳本年度保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未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5.执行准确性方面。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统筹上一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主动加强收支管理,按要求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除个别市县外,全区总体上按照中央补助资金和全区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预算执行明显偏离目标任务的问题。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方面。全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持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跟踪管理,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方面。自治区、市、县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认真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在中央下达67238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落实地方支出责任资金332524.99万元,有效保障全区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8.政策目标实现方面。2022年,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中央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及时惠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如期实现政策目标。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良好,资金支出和使用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到专款专用,按要求完成支出进度任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促进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有效保障全区648.34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区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648.34万人,100%完成614.77万人的目标。代缴养老保险费人数134.66万人,符合条件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率100%,100%完成年度指标。发放缴费补贴人数1074.92万人,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发放率100%发放丧葬补助金人数21.73万人,100%完成12.45万人的目标。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区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待遇按时发放率100%,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待遇足额发放率100%,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自治区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两批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分配、下达各市、县(市、区),其中第一批资金在收到指标发文28日下达,第二批资金在收到指标发文19日下达,平均用时24日,未出现截留、挪用情况,100%完成收到指标发文30日内发放到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按国家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3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其中,全国基础养老金98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38元),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真按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按规定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稳定、健康发展,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参保率方面,2022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671.83万人,参保率95.59%,超额完成年度指标80%以上的要求,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2022年全区117个县(市、区)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城乡居民实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高,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经对全区2692名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全区参保群众满意度达98.50%,超额完成年度指标90%以上的要求,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各项绩效指标均较好完成。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结合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合理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任务,主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参保人员主动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保证财政补助资金安全,如期达到预期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我区将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认真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080245.79

1032849.44

95.61%

其中:中央补助

672385.00

689139.31

102.49%

地方资金

383794.62

332524.99

86.64%

其他资金

24066.17

11185.14

46.48%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测算、分配,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下达及时性

在收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30日内,按规定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中央备案,第一批用时28日、第二批用时19日,平均用时为24日,符合政策规定。


拨付合规性

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志不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市县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资金。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科目和项目使用,未出现未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执行准确性

除个别市县外,全区总体上按照中央补助资金和全区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预算执行明显偏离目标任务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持续做好跟踪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预算编制、执行合理衔接,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及时见效。


年度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全区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绩效指标

一级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中央、自治区指标)

6147725

100%2022年全区648.34万名城乡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丧葬补助金人数(自治区指标)

124500

100%2022年全区按规定为21.73万名参保人员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待遇按时发放率

100%

100%2022年全区648.34万名城乡居民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恶意拖欠城乡老年居民情况。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待遇足额发放率

100%

100%2022年全区648.34万名城乡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时效指标

及时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收到指标发文30日内发放到位。

100%。第一批资金在收到指标发文28日下达,第二批资金在收到指标发文19日下达。


成本指标

按国家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中西部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元。即从93元提高至98元。

100%202271日起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3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其中,全国基础养老金98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38元)。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长期

100%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稳定、健康发展,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健全。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0%以上

100%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59%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逐步提高

100%2022年全区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城乡居民实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城乡居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保群众满意度。

90%以上

100%。经对全区2692名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全区参保群众满意度达98.5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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