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要求,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推荐,并报经“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阳朔县人民法院为“全国模范法院”正式推荐对象,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盘桂淑同志、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唐月琴同志为“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9月18日至9月24日)。
一、全国模范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
唐月琴(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
盘桂淑(女,瑶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4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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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模范法院
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