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21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请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9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社保中心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邮政编码:530022);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1-5887835
投诉举报电话:0771-5893840
附件:2024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第四批)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4日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