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诚信评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3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经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创建一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二、参加对象
机构登记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我区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人力资源服务诚信评估。
“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有效期为3年。2016、2017年已确定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不参加评估。2015年以前(含2015年)确定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已满3年有效期,可自愿参加诚信评估复核,复核合格的重新确定为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复核不合格或不统一参加复核的机构,“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资格自动失效。
三、组织实施
首次参加和申请复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同时开展。首次参加的机构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324号)规定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开展评估活动;申请复核的机构复核所需材料有所简化。各地通过行政审批改革已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的,可相应简化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二)通过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年检资料复印件;
(三)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四)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
(五)在册员工签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填报自评得分。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时间及步骤安排
诚信评估活动于8月开始启动,11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自评:2018年9月15日前,参加评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自评,向各市人社部门提交自评报告。报告简述本机构按照《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表》所列内容和标准的自评情况,同时提交已完成自评计分的《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表》及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考评:2018年10月15日前,各市人社部门在对所属参评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查,并确定考评得分。2018年10月20日前,各市按不超过所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10%的比例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自治区级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同时提交一式三份《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和相关的考评材料到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电话:0771-5510316)。
第三阶段复审:2018年11月15日前,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成专家组,对各地级市推荐的 “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审,根据评审情况初步确定“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报自治区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阶段公示:诚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反映,评估机构应作出书面答复。对评估机构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诚信评估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定。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公布评定结果。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牌匾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诚信评估活动的开展和相关组织工作,诚信评估的日常工作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负责,评估活动相关资料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广西人力资源网(http://www.gxrlzy.com)下载。
(二)为确保诚信评估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71-587139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处),0771-5510316(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还可以通过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设立的“网上投诉”栏目进行实名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