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
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
开展自治区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以及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8〕3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联(企协)、工商联,中区直有关单位(含农垦、南宁铁路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商议决定,在各地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中评选出10家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100家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工商业联合会分管领导组成,下设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自治区优秀劳动和谐单位评选对象为我区辖区内的园区,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对象为我区辖区内的企业。
各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规〔2018〕4号)标准,在已经认定的AA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中择优推荐出自治区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企业类型、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及推荐单位的代表性、示范性、先进性等情况。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行申报并在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二)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逐级推荐、审核,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确定拟推荐对象。按照拟推荐对象管理权限,由各县或市三方办统一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后,在本地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在此基础上,经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研究审定后,在全区范围内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发文。
(四)中央、自治区驻桂用人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级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一推荐。
四、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各市于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附件2)、认定AA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申报表、征求意见表(附件3—6)、事迹简介(300字)及公示材料原件。
(二)主要事迹及事迹简介。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翔实、经验突出、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事迹简介要求内容凝练、亮点明确,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三)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各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盖章后,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奖励办法
本次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召开表彰会议并颁发奖牌及证书,不发奖金。
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创新工作深入开展
在新时代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区社会安定团结的必然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协同,努力做好组织工作。自治区本级将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感召力和示范作用,从而促进我区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全区的创建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520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梁凌宇 电话/传真:0771—5851143 秦晓丽 电话:0771—5850841
电子邮箱:gxldgxc@163.com
附件 :1.全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拟表彰名额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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