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改革开放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牵头草拟了《关于印发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9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ncbx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大厦610室农村社会保险处(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人:周丽佳,联系电话:0771-5856026。
附件: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