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2021年拟调整省级评比表彰项目2个、新设立部门评比表彰项目3个、调整部门评比表彰项目4个,同意各市县2021年开展市县级评比表彰项目139个,现将新设立、调整评比表彰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18:00止。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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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新设立、调整评比表彰项目情况
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