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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全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

  • 发布时间:2020-10-22 17:28: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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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定部署,进一步激励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2号),决定在全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

《通知》明确奖励范围为2015年以来,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包括:在我区范围内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大石山区、54个贫困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各级事业单位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或集体。

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功和记大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嘉奖和记功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全区范围内授予记大功人员为50名,记大功集体20个。记大功的开展,由各设区市、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推荐,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事迹审核及公示,最后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记大功奖励决定。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专项奖励将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和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其中,个人奖励基本条件为:受组织委派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或者利用本专业、本领域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脱贫攻坚;或者勇挑脱贫攻坚重担,情系贫困群众,为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集体奖励基本条件为: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有效推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推动行业脱贫攻坚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在脱贫攻坚中勇于创新,形成工作亮点、推广工作经验,为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

据了解,根据工作安排,各地各部门将在11月底前完成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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