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和《自治区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劳桂险字〔1981〕13号)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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