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第六项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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