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如下:
(1)职工参保人员: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
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项。
(3)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提前5年退休;因病非因工伤残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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