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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期限是多久?

  • 发布时间:2018-10-25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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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企业职工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之日志12个月内,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费用发生半年内(住院从出院之日起)向区社保局申报,逾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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