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岗位的通知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80号)和自治区人社厅、编办、发改委、卫生厅、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0号)精神,为了解各地需求,确保招募人员数量适中、素质优良,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现就征集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岗位要求
(一)重点征集范围
1.乡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改革的医疗卫生岗位;
2.乡镇(街道)农技、农机推广、水利岗位;
3.乡镇(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机构经办岗位;
4.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专业技术岗位(乡镇党政办不在征集范围)。
(二)岗位设置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
2.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2015年毕业及择业期(2013年—2015年毕业)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全区4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医学类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
二、征集数量
2015年全区“三支一扶”计划预计招募约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各市要统筹精选岗位信息,全市申报招募人数要控制在40人以内。
三、征集时间
四、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3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本辖区内发放岗位需求征集明细表(附件2)开展需求摸底调查,汇总成需求征集汇总表(附件3),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岗位申报。3月2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信息审核后,登录广西三支一扶网申报系统录入,在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详实后,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三)岗位发布。4月中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汇总审核并报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县(市、区)人社局部门征集岗位,要充分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就业率、服务单位提供待遇和食宿等条件,坚持“一承诺二不准四优先”原则,即:一承诺,服务单位承诺给予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400元,并确保其总体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在职在编同级同类人员水平。二不准,党政机关及县以上事业单位不准设置岗位、不准设置性别和籍贯条件;四优先,有空编的乡镇用人单位优先、有改革试点任务的乡镇卫生院优先、解决食宿单位优先、能将生活补贴列入县财政预算并统一支付的优先。
(二)统筹服务基层项目。今年广西“三支一扶”计划仍暂不设置中小学支教岗位。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与组织、教育、共青团部门沟通,做好与其他服务项目的统筹实施工作,做到人员合理布局,形成促进基层事业发展的合力。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县(市、区)财政支持;要积极发动辖区乡镇事业单位根据《三支一扶招募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申报岗位需求;支医类和作物生产技术类岗位分别由卫计委、农业厅另行文征集,并报市三支一扶办统筹上报。各市人社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区征集岗位工作,严格把关,及时报送。
咨询电话:0771-5536172 5871393
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047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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