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取消胡又平同志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的批复
桂职干〔2017〕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关于对胡又平同志高级工程师材料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请示》(桂民企职评办报〔2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胡又平同志在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存在申报材料造假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桂职改〔2012〕2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取消胡又平同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给予2016年-2018年三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罚,由你办负责收回胡又平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评审表。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