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取消杨爱良同志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桂职干〔2017〕56号
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杨爱良同志受到镇党委警告处分的情况汇报》(柳职办〔2017〕4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杨爱良同志在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程中受到警告处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桂职改〔2012〕2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同意取消杨爱良同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回杨爱良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评审表。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