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取消康海艳等2名同志副主任医师
专业技术资格的批复
桂职干〔2017〕55号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撤消康海艳等2名同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批复》(桂卫职字〔2017〕13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康海艳、覃永佳等2名同志在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存在下乡材料造假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桂职改〔2012〕2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取消康海艳、覃永佳等2名同志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给予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不得申报的处罚,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回此2名同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评审表。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