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职改办、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区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我区高等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高校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高校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在申报前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通知全文: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