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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管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垦职改字[2016年]12号)

  • 发布时间:2016-05-26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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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管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垦职改字[2016年]12号

 

管区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为做好管区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管区内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管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在托管在管区一年以内,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仅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区局职改办审批同意,将审批结果载入电子文档。

 

、申报评审条件

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各系列《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推荐评审程序

(一)、 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申请并向所在单位(含农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高中级人员提供的评审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有关材料或核查结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在单位宣传栏等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至10天,单位将公示结果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区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不同的审议答辩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鉴别、审议和面对面一一答辩,并对其做出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

(二)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三)、管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职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务烦琐,每个单位要有专门 熟悉此项政策、责任心、事业心强的同志负责。

(四)、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性质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所有参评人员必须与单位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承诺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2.学历证书(最后一个学历年限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证)、学位证书、己按时注册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著作(企业1篇,事业2篇)多篇的指明代表作。提供印刷厂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及费用收据均无效。

4.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核查系统形成的合格数据(以下同)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审批表;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要求完成每年规定的培训课时。《WTO基础知识》、《东盟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低碳经济》、《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全区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

7.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8.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单位聘文(最后一个聘期);

9.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奖励证书;

10.政工专业的需提交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岗位培训证(取得政工师岗位培训);

11.学籍档案证明;

以上材料1至11均为纸质一份,并装订一册,用于公示及审议答辩。教师系列还应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年均教学时数并加盖学校公章,会计系列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应科目考试合格证一份。其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3.学历证书(后面的学历年限不够,需要提供前一个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己按时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原证);

4.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奖励证书;

5.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7.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厅、局)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8.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9.最后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单位聘文;

10.教师系列的提交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普通话合格证;

 11. 政工专业的需提交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岗位培训证(取得助理政工师岗位培训)

      1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及参加公需科目《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低碳经济》《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的合格证

 13.学籍档案证明;

上材料1至13均为一式3份,分装3袋,贴好封面

(三)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3.学历、学位证书;

4.申报助理级者提供员级资格证书;

5.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奖励证书;

6.申报助理级者提供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低碳经济》、《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公需科目证书;

8.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单位聘文;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10.学籍档案证明;

以上材料1至10均为一式2份,分装2袋,并贴好封面;

、时间安排

(一)2016年5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6月至7月为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二)7月4日至7月8日为我办收集、审核各单位申报人材料阶段,具体上报时间以地域划分如下:

1.7月4日桂林、柳州市;

2.7月5日南宁市、贺州市;

3.7月6日崇左、来宾、百色市、河池市;

4.7月7日玉林、贵港市;

5.78日北海、钦州、防城港市;

8至9月为评审阶段,请农垦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务必在78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收集、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答辩的时间按自治区有关系列文件要求执行。

(四)9月至10月为评审、总结下文、发证阶段。

、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费用由个人负责。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缴清评审费。申报正高级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450元;副高级职务资格评审费380元、论文鉴定、答辩费及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中级230元;初级150元。

、有关问题说明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报考)职称工作

 要继续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技术人员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渠道。只要为农垦经济建设服务或农垦技术人员为社会服务或大、中专毕业后走上自谋职业之路,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对这一部分人员,只要学历达到规定的要求,有用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证明有工作经历的应视同于基层推荐。可不受户籍、档案、身份的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工作

对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它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

)积极探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的规定,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到期的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

、关于规范申报材料管理的问题

(一)规范管理申报人员身份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证明其单位性质。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加大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核查力度

 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三)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申报单位。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各级职改办应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也可结合本单位、地区或系列的特点开展相关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农垦局职改办QQ邮箱:2532036126,办公室电话:0771-2319359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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