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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广艺职改〔2016〕6号)

  • 发布时间:2016-06-15 09:43:00
  • 来源:广西艺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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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艺职改〔2016〕6号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工作机构与要求

(一)职称工作机构

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成立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担任,同时作为所在单位分管职改工作领导。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成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其中二级学院(部门)领导1至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至5人,另指定职称工作联系人1名。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请于5月8日前将调整后的《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和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1)、《2016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附件2)电子版报校职改办备案。

(二)职称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要按照评审条件做好职称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级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在向校职改办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要出具由小组组长签字确认的审查报告,并与参评名单一同公示。

2、二级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的审查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对参评人是否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说明、对参评人的初步审查评价意见,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二级学院(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应加大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参评人员质量,杜绝未达到基本评审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环节,对由于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随意降低评审条件申报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进行申报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职改办要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校职改办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批推荐,认真组织审议推荐前的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准备和填写职称申报系统阶段为:5月18日前。

(二)二级学院(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查阶段为:5月19日至5月29日。

(三)学校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第一阶段(审核职称材料填写规范性并反馈修改意见):5月19日至6月6日。

(四)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人事处等五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反馈不通过原因的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6日。

(五)学校职改办接收、审核第二阶段为:6月7日至10日。

(六)学校职改办审议、推荐阶段为:6月11日至20日。

(七)学校职改办整理上报高校系列材料阶段为:6月21日至7月3日。

(八)2016年7月6日至15日整理院内自主评审副高级数据,学校召开院内自主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阶段为:7月中旬。

(九)学校召开院内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时间待定(9月中旬之前完成)。

(十)除高校评审的系列外,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的时间按各系列的要求。

三、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

(一)评审条件可到学校人事处网站职称管理栏查询(网址:http://210.36.214.102/rsc/zcgl/zhichengtiaoli/201604/38591.html)。

(二)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个别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并附上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推荐,由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破格申报申请及证明材料于所在部门审核盖章,请于5月10日前提交校职改办,以便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四)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评审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宣布无效。

(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各部门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例(试行)》,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我校《广西艺术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艺党〔2015〕22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3)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人事档案在学校的人员请到学校人事处人事档案室(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201室)开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联系人:蒋莹,电话:5573012。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教育厅办公楼 121 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3 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七)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评审条件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提交规定数量要求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6篇,文科类不超过7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全文)送审,并指定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要提供中文的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并在“著作、论文登记表”(评审表表七)中注明。上报送审材料时论文代表作的专家鉴定不作统一要求。其他论文著作只需扫描封面、封底、目录及有论文摘要的第一页正文内容。

(八)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杜绝职称申报过程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今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教师系列、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实验系列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要求对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九)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5个必考科目(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模块;申报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模块。

3.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请各单位(部门)汇总并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人员审批汇总表》(附件4)、《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员审批汇总表》(附件5)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汇总表》(附件6)报校职改办,校职改办将会根据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给予指导,申报人员只需将免试证明材料扫描到“学历证书模块”相应位置,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4.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员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申报人根据核查结果显示的成绩或模块数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的要求。

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无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作为证明材料,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申报高校5个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问题的,可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具体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xpta.com.cn/)。

5.从2016年开始,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申报人员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十)申报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十一)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申报转系列(专业)评审。

(十二)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

1.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取得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2.工作变动或岗位变动后,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即系列、职务资格名称都不变的)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可直接办理对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重新确认手续。申报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附件20)一式三份。

    (2)取得原职称评审表、批文、及申请人的调令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

(十四)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十五)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16个学科门类101个一级学科名称(见附件7)申报,外语学科还应注明语种。选择申报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因此,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教育厅的要求,谨慎填报学科。

(十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经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正高答辩程序。答辩自述内容包括申报者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见附件8),答辩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外语学科的须用外语自述及答辩。

(十七)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转正定级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改〔2000〕49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改〔2009〕9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附件21)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证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7)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认定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3)认定教师系列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任课证明材料(提供任课程名称及课时数)、编制外需提供劳动合同。

(4)除符合免试条件外,认定初级职称需要提供2个职称计算机合格模块。

(5)其他材料复印件: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发表论文(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项目(立项文件、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业绩成果及荣誉等材料。

(6)认定研究系列的必须写清楚是社科或自科系列。

五、考核推荐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教师职业道德由学校宣传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同考核,在《任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意见表》(附件9)填写考核意见。教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由学校学工处协同考核,在《任职以来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10)填写考核意见。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考核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协同考核,在《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11)填写考核意见,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及在《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6-1)填写考核意见。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协同考核,审核《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9)和《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15),并出具审核结果证明。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指导青年教师证明、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证明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处协同考核。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12)

(二)二级学院(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有关规定,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通过张榜公布申报人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一定范围内(如院系部办公室或会议室)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网上核查结果的截屏或免试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的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凡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推荐。在审查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注明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投票表决结果,填写《部门审查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3),由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学校同时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在各部门(单位)审查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审议推荐,并要组织开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票数未达到参加审议人数的50%以上的,不得推荐到相应系列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以下材料请按时报校职改办:

1.  5月10日提交学校职改办的材料:《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和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1)、《2016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2)、《职称外语考试免试人员审批汇总表》(附件4)、《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员审批汇总表》(附件5)、《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汇总表》(附件6);符合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请填写申请破格报告并附上对应证明材料。

2.  5月15日:《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意见表》(附件9)交宣传部;《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10)交学工处;《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11)交教务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12)交人事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6-1)交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协同考核,须同时提交佐证材料《高校教师授课信息一览表(本专科》((附件16-2)和《高校教师授课信息一览表(研究生》(附件16-3);学籍档案证明(附件3)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汇总好交学校人事处人事档案室。

3.  5月19日交学校职改办:

(1)符合条件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附件21)一式三份并附上对应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附件20)一式三份并附上对应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认定或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只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不使用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各部门填写“基层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或“试用期单位考核意见”栏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职改办。

    4.  5月25日:经院系审核后的院系数据(ZCU)提交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宣传部、人事处等五职能部门审核。报科研处的材料要同时附上《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9)和《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15)。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高等学校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公示、审查推荐,报学校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学校职改办。申报材料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人事处网页职称管理栏点击网页链接下载(网址:http://210.36.214.102/rsc/zcgl/zhichengxitong/Index.html),也可以直接到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载(网址:http://www.gxzr.com.cn)。

(三)各部门(单位)推荐评审高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类制作电子档案:

(1)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学历证书、学籍档案证明(或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研究生进修课程合格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生成的核查码(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担任研究生导师或指导研究生证明、指导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进修教师)证明(附件17)、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附件16-1、16-2、16-3)、高校教师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证明(附件18)、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证明(二级学院(部门)开具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等。

(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高校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年度考核情况表、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意见表(附件9)、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10)、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材料(附件11)、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考核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论文和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需提交《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9)和《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15)电子扫描件。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 6 篇,文科类不超过 7 篇送审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 1 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 ,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及证明材料。

2.报送《2016年度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见附件14)电子表格并打印一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的汇总数据(用Excel表格制作)发至邮箱rsc5312553@163.com。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照申报系列、学科、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转系列评审和第二职称评审分类填写并汇总报送学校职改办。

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要求,申报对象填写《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5)汇总打印一份,部门负责审核与报送科研处审核的情况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学校职改办,电子版的汇总数据(用Excel表格制作)发至邮箱rsc5312553@163.com。

(四)职称评审费的收缴。各部门(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由于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今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按时完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资料已上传学校人事处网页职称管理栏(网址:http://210.36.214.102/rsc/zcgl/Index.html) 。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铀、王茜,5312553、5333171, 也可加入QQ群(广艺职称专用:118450996)。

附件: 1.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和工作人员汇总表

     2. 2016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3.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4.职称外语考试免试人员审批汇总表

5.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员审批汇总表

6.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汇总表

7.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doc

8.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

 9. 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意见表(高校各系列)

10.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高校各系列)

11.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高校各系列)

1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13.部门审查推荐推荐意见表

14. 2016年度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

15. 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高校各系列)

16-1.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高校各系列)

16-2.高校教师授课信息一览表(本专科)

16-3.高校教师授课信息一览表(研究生)

17. 高校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高校各系列)

18.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考核表(高校各系列)

19. 论文、著作基本情况汇总表(高校各系列)

20.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2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广西艺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