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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社保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7-09-18 17:00:00
  • 来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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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务员局、社保局)党组关于巡视

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2月中下旬至5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社保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17年6月2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社保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认真正视在全面从严治党、党组织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一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抓好巡视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有效的办法抓好整改。两个月来,通过层层动员部署、集中学习讨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厅党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自治区巡视办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压紧压实任务。6月29日,自治区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6月30日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宁波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李宁波同志先后5次主持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整改任务。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抓紧抓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督办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任务落实。

  (三)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条逐项抓紧抓好。厅党组经多次讨论研究,制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社保局)党组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巡视意见提出的问题,列出了4个方面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具体事项建立了整改台账,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自治区巡视办要求,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涉及面广的、时间跨度长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持续深入推进,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真抓实改,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取得实效。厅党组坚持严字当头,真抓实改,务求实效。7月28日晚,召开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我厅(公务员局、社保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逐项对照检查,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反思和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更加坚定了抓好整改的信心和决心。两个月来,厅党组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狠抓整改任务落实。自治区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17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9项,还有8项正抓紧落实。总的来看,这次集中整改有效解决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了人社工作发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从严从实抓好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

这次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我厅上一轮一些整改工作还不到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偏轻偏软;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突出等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厅党组深入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有力措施,对问题进行了一一整改。

(一)对“上一轮一些整改工作还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情况

1.认真整改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薄弱问题。

(1)组织开展社保基金挤占、挪用问题排查。从7月开始,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排查工作,对全区14个市尚未收回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的责任单位、金额、事项及原因等再次开展了一次全面梳理排查。责令单位限期整改。8月7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对历年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末收回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625号),督促尚未收回历年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桂林、百色、河池、来宾市,龙胜县、金城江区、合山市等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债务人等责任单位或个人作出承诺、提出归还的方案,10月底前完成收回确认工作。

(2)加强对基层骗保套保、贪污挪用、冒领等违法违规案源线索开展排查。加大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力度,督促各地各级每月针对当期预警疑点信息进行核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人社部统一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以养老保险重复领取、死亡冒领、一次性补缴和提前退休“四项指标”为重点的专项核查。

(3)持续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力度。6-7月,开展了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南宁市、贵港市和北海市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还存机制不健全、经办业务不规范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厅已对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当地经办机构限期整改。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出台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约谈、巡查、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三项制度。目前,《三项制度》已完成草拟并多次征求各地及部门修改意见,将于11月底前印发执行。

(5)强化业务工作指导和培训。今年我厅举办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应用两期培训班,切实提高基金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下一步,组织督查调研组对未收回历史上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开展跟踪督办和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建议有权处置的部门(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加大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各地指导和监管,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各级管理和经办机构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区各地社保基金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年底前完成检查工作;加大案件督办力度,指导基层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

2.进一步妥善解决高校等区直事业单位超发绩效工资问题。

(1)加强发放绩效工资监督检查。2016年4月,我厅下发《关于开展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49号),要求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所属事业单位2013-2015年绩效工资开展自查整改; 2017年4月,经自治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印发《自治区本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开展违规发津补贴和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桂人社函〔2017〕269号),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2013-2016年前期自查整改开展为期3个月检查,其中对区直高校等事业单位执行2016年绩效工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从抽查的情况看,在2016年实施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后,高校等区直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已基本规范

(2)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处理区直事业单位违规发放绩效工资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164号)要求,对2013-2015年违规发放绩效工资的区直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整改,将清退范围和人群主要控制在发放水平过高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严肃纪律的同时,又稳妥解决了问题。目前,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精神,深化区直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已选定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一附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列入区直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同期,柳州市被列入我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并初步确定广西大学、广西科学院作为试点单位,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度改革。

下一步,我厅将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补贴项目,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将强化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台账管理,完善实时监督;定期开展审计专项检查,加强指导,强化执行工资制度的刚性责任和纪律约束。

3.稳步解决就业资金历年结余数额仍然较大问题。

(1)拓宽使用渠道。加快制定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目前,正抓紧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的广西实施方案,征求各厅局意见后,拟于8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文件印发后,将进一步拓宽就业资金使用渠道,切实有效减少资金历年结余。

(2)加强检查通报。7月下旬,我厅对全区二季度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支出进度偏慢的市、县限期整改。

(3)改进资金分配办法。在设置分配方案时,将各地结余数作为重要因素之一,根据结余情况直接扣减应分配额,以防止资金继续沉淀。

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强对市、县的培训指导,确保有关政策落地;开展全区就业资金专项检查,对支出进度慢、结余大的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督促整改;在分配2018年就业资金时,依据因素分配法计算分配资金,除了预留全年总支出10%外,直接扣减其年末结余数。

4.加快解决农民工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缓慢问题。

(1)开展对农民工创业资金使用情况调研和绩效评估。6月30日,我厅组织14个市及16个返乡创业工作重点县召开返乡创业工作座谈会,重点研究讨论加快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进度的措施、办法,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资金支出滞后问题。7月中旬,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对2015—2017年下达的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进行终期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查找问题、明确资金重点使用方向。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

(2)督促有关市县、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8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对农民工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缓慢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对资金使用缓慢的地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目前,我区2015、2016年自治区下达的农民工创业专项资金已按计划进度支出。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7月末,印发了《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政策培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5.突出解决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淡薄问题。

(1)制定整改工作方案。7月20日,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我厅存在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厅各处室、各窗口单位开展问题自查,落实整改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驻厅纪检组牵头,组织两个检查组,采取不提前沟通,不事先通报,随到随查,随机抽查的办法,到业务窗口检查我厅已公布的153项对外办理事项“三公开”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回应群众投诉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治区社保局服务窗口一名同志被投诉后,社保局及时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予以通报,将其调离窗口岗位。

(3)加强窗口作风建设。组织开展窗口单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按季度开展作风建设巡查,并设置群众举报意见箱,让窗口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促进作风持续改进。

(4)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效能。7月26日,我厅印发《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大督查工作方案》,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对全区人社系统行政审批业务进行全面督查。同时,我厅各窗口单位按照人社部相关服务标准,制定完善工作标准和程序,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厅继续加大窗口作风建设督查力度,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偏轻偏软问题”整改的情况

厅党组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厅党组成员要带头整改,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结合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坚决贯彻落实整改措施。

1.坚决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问题。

(1)7月28日,厅党组召开党员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对照检查,对廉政风险意识和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等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

(2)认真执行党建述职报告制度。厅党组班子成员组织会议听取了分管处室、单位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3)贯彻落实2月份召开的全区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狠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并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基础上,初步形成我厅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

(4)7月集中排查和清退违规领取的劳务费。截至7月31日,已全部完成清退。

(5)建立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厅劳务费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领导干部领取劳务费作出了规定。

下一步,厅党组继续着力抓好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改不足、补短板,不断增强廉政风险意识和履行‘一岗双责’意识。继续建立完善劳务费发放规定,制订我厅政府采购、现金、公务卡等管理办法,杜绝违规发放和领取劳务费情况发生。

2.驻厅纪检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对一些明显违纪行为态度不够鲜明,处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驻厅纪检组制定了专责监督清单,细化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更强威摄力。

(3)完善了信访处理、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等监督执纪工作制度,制定了监督检查办法。

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常抓长抓,形成高压势态,防患于未然。

3.厅党组、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下属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有关问题。

(1)厅党组7月召开了厅属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汇报会,专门听取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对下属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指导。

(2)驻厅纪检组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厅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巡察。7月底,完成了对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等单位巡察。

下一步,在2017年底前完成我厅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专项巡察。并制定2018年对厅机关、所属单位巡察计划,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厅党组深刻认识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这关系到党的根基牢不牢固的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要求、严肃的监督,整治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1.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监督和指导。

(1)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7月27日晚,专门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社保局、就业局等13个二层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汇报,厅党组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了点评,对薄弱环节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如,对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管理提出了规范、科学管理的意见,要求人才办党委开展查找失联流动人才党员工作,积极做好失联党员的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

(2)厅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班子成员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召开业务工作会时,把党建工作作为会议重点进行讨论研究,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同时,抓好《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定期上报制度》贯彻落实,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

(3)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目前,已有人才办、军培中心、人事考试院配备了党支部专职副书记,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

(4)规范和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7月开展“四个本子”检查,重点检查了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生活情况。

下一步,厅党组坚持定期听取、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妥善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做好归口管理工作,将不符合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条件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相应的单位党组织。运用“互联网+”管理模式,开辟网上“三会一课”等党建教育、管理和宣传服务新阵地,实现党建服务的动态延伸。继续做好流动人才党员服务和帮扶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坚决对有的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弱化,组织生活不严不实问题进行整改。

(1)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支部书记职责,强化党支部管党治党的基本组织功能,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抓好《2017年党支部(党小组)党建工作任务一览表》贯彻落实。

(2)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有关规定,印发了《厅党员活动日制度》,并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支部每月积极开展党日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

(3)加强党务教育。7月举办了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培训班,重点对党支部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和规程进行培训。

(4)加强督促检查。7月中旬对各基层党组织“四个本子”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组织生活记录中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限期整改。

下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的督查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严厉措施,杜绝组织生活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

(四)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厅党组把清退违规发放、领取各类劳务费和课酬作为巡视整改的重点任务来抓。要求涉及的处室、单位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前述的班子成员、调出人员)违规领取的劳务和课酬进行清退,截至7月31日已全部完成清退。

1.坚决纠正有的厅机关、下属单位违规发放劳务费、津补贴问题。

(1)7月10日,召开了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清退不符合规定或违反规定发放劳务费事宜,对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已经调离本厅的在职干部)违规领取的各类劳务费进行清退,7月底前全部完成。并与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谈心谈话。

(2)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对照《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28号)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审劳务费管理办法,制定人才认定类评审劳务费管理办法,将于近期下发执行。起草制订《关于规范我厅劳务费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到依法合规、精简高效、从严控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管理办法,规范劳务费发放。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研究制定了《<人事天地>作者稿酬、编审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西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培训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下属单位津补贴、劳务费项目发放范围、标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下一步,继续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检查巡察。拟聘请第三方对全厅劳务费、津补贴及财务工作开展一次全面内部审计。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津补贴、劳务费发放。

2.突出整改人事考试存在考务劳务费发放项目过多、范围过宽等问题。

(1)加快违规领取劳务费清退工作。7月,我厅统计了2014-2016年可能存在的未参与巡考人员劳务费发放情况,截止到7月31日前完成清退工作。

(2)严格执行桂财综〔2017〕28号文件要求,清理人事考试劳务费发放项目,由原来的8项减少到4项。

(3)修订《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2号),起草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劳务费发放管理细则》,确保人事考试劳务费发放流程规范化,坚决杜绝超范围发放劳务费。

(4)加强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在发放考试劳务费时增加“签到、签领”环节。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完善人事考试劳务费发放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劳务费规范、严格发放。

三、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立足长效、建章立制,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

厅党组坚持把抓好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契机,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巩固整改成效。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告一段落,继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厅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

(一)继续推进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在前两个月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经整改的要长期坚持,并适时组织检查,防止过去的老问题反弹;对需要一段时间落实的,紧盯不放,持续推进,一抓到底。年底前,厅党组将组织开展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提出的意见整改到位。

(二)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厅党组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深化整改成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

(四)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促进人社工作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把整改作为促进工作的“净化器”“加速器”,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1-5853361;邮政信箱: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电子邮箱:1786798056@qq.com。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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