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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绩效展示

  • 发布时间:2017-12-12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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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度绩效展示

 

 

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绩效办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厅坚决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力推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绩效考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相关社会保险工作和就业工作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得到了国家人社部的肯定,分别在全国就业扶贫经验交流现场会、全国社保局长会议、全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推进会、全国因公出(境)培训管理及成果工作会、全国专家服务工作会议、全区法制政府工作推进会、全区信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发言。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连续四年获得自治区政府颁发的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群众最满意政务服务窗口称号。

一、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1-11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3.34万人,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23.83%;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9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9.66%;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3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1.66%11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49%,比控制目标低2.01个百分点。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669913人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00.74%,其中跨省(区)市转移就业新增439608人次,跨县转移就业新增260305人次。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更加普惠于民。

截至11月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73.8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3.87%;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162.9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9.85%;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01.0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3.8%;全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87.4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3.31%;全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37.2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8.78%。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787.26万人,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计划1765万人的101.26%

1-11月,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949237.7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0.94%;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88755.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53%;全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57262.3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39%;全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8168.5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7.76%;全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9584.3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5.83%;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95994.37万元。列入2017年计划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1月合计为6983008.17万元,其中征缴收入合计为5265748.87万元,基金支出合计为6686965.35万元,11月末,基金滚存结余合计为9023773.54万元。

2017年国家下达我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2970万人,11月底实际持卡人数为3050.96万人,比2016年底增加464.59万人,完成年度发卡计划的102.73%,已提前完成全年计划。

(三)积极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引智工作。

1-11月,全区新增高技能人才19138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73.98%。其中,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2510人,完成年度计划的209.17%。截至11月底,全区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3万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6.85万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0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39人,自治区特聘专家132人,十百千第二层次人选589人。共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65个(其中流动站21个、工作站44个),自治区人才小高地64个,专家服务基地14(其中国家级3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2个。

(四)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区共组织各类人事考试15大项,参加考试总人数超45万人次。其中,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计划招录人数8857名,报考24.6万名,参加笔试18.7万名,均创近年新高。事业单位聘用制基本实现全覆盖,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0%。国务院军转办下达我区的1437名军转干部正在安置,其中,计划分配679名,自主择业758名,安置随调家属50名。

(五)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推进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在全区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我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改革试点方案》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审定后发布实施。合理确定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2%,下线为2%,基准线为8%。研究制定《2017年度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审定后发布实施。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9月末,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39%1-11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87.08%,调解成功率62.8%1-11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9.47%。均按时间进度要求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亮点

2017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作推进中,坚持服务发展这一目标不动摇,坚持改善民生这一主线不偏离,改革进取,锐意创新,实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超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亮点频现,成效卓著。

(一)推进就业工作创新。一是创新就业政策。支持企业创造新增就业岗位,对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每开发1个新岗位吸纳人员就业的,给予1年社保补贴。截至10月底,全区累计新增就业岗位59198个,累计发放新增岗位社保补贴4265万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的防失业、促就业作用,鼓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给予企业适当稳岗补贴。1-10月,全区共发放稳岗补贴1.52亿元,惠及2289家企业及41.52万名职工。二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模式。按照“政府搭台,团队导演,企业唱戏,社会共享”的众创空间建设模式,全面引进腾讯上海众创空间运营团队的先进理念、方法和人才,合作共建广西众创示范基地。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基地新增入驻孵化项目56个,累计孵化项目达137个,注册资本近5.5亿元,专利和在申请专利106项,直接带动6000多人就业,年初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称号。在该基地的示范引领下,目前全区创业孵化基地达150个,入驻孵化项目3591个,直接带动就业超过3万人。三是创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方式。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工创业、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中“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创建38个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给予每个创业园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和10-20公顷的用地指标,并对农民工创业给予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充分发挥“筑巢引凤”作用,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至9月末,创业园已累计入驻企业668家,吸纳了20689名农民工就业。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县级初赛、市级预赛、自治区总决赛三级比赛,以及“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的竞赛形式,吸引更多农民工参加比赛。目前已累计有5.2万名农民工参加了比赛,现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3.5万本,直接带动20多万名农民工开展岗位练兵,不仅提升了我区农民工的技能水平,促进其转移就业,而且给了许多农民工一生难得的出彩机会。

(二)开展精准职业培训。组织开展48所技工学校结对帮扶54个贫困县贫困家庭“两后生”精准职业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培训服务方式,对技工学校培训合格1名学生给予1.2万元的培训补贴,学生在校期间包吃、包住、包培训,培训合格后帮推荐就业。我们提供了5万多个工作岗位供培训合格的“两后生”自愿选择。政策实施以来已经有5208名贫困家庭“两后生”完成了一年培训。截至11月底,95%以上的“两后生”都明确了就业意向,5177人实现了就业。2017年秋季新招收两后生学员4189人,通过提高技能促进他们实现就业脱贫。

(三)探索试行“职业培训券”制度,实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在北部湾经济区试行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促进大规模开展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做探索并积累经验。2017年拟定的培训券总额度为470万元。

(四)实施社保精准扶贫。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优势,抓好“社保脱贫一批”政策落地。健全完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的社保扶贫验收标准,要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保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验收要求。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并统一将报销比例提高5%。符合大病医保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且报销比例提高10%。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求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求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五)推进人社服务进村入户。按照 “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六有”建设标准,在完成全区1250个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进全区14268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兼)职协管员负责办理就业社保业务。目前全区已有11034个行政村的群众在村里就可办理就业社保服务,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77.33%,力争2018年底全区完成所有行政村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实现人社服务广覆盖,群众办事不出村的目标。

(六)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看病就医购药即时结算“一卡通”。目前,全区已有2406家定点医疗机构、5136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分别占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总数的93.36%95.2%,均位居全国第一位。此外,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全区15个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目前跨省就医人数达到了1699人次,直接结算费用4300多万元。

(七)推行“一门式”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广西社会保险局从今年91日起,推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一门式”改革,将7个对外服务大厅整合为业务受理和结果反馈“一进一出”2个大厅,把分设的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提高了工作效率。

(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要求,突出“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三个重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截至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4610.38万人,参保率达98.5%。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人社部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九)降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和扩大个人医保账户支出范围。一是在不增加参保个人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进行改革,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商业保险,对当年参保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这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之后,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构筑起的又一道保障防线。目前,河池市已率先开展,其他各市正在抓紧面向商业保险公司招标。二是通过政策创新,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中共济使用,并允许用来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消毒用品和保健食品等。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在区直单位推开,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

(十)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去年底我区拿出300亿元基本养老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今年前三季度实现投资收益11.78亿元,是银行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的3.88倍。当前,我厅正在商财政部门,尽快再归集100亿元基本养老金进行委托投资运营。此外,我们拟采用面向商业银行统一招标、提高存款收益率的方式,开展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目前正在与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商谈方案,力争尽早实施。

(十一)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参与推动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扎实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淡化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以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的总结、教案、病历等替代。印发《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全面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建成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和“八桂英才网”,通过线上服务和线下平台,为海内外、区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十二)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基层公务员录用比例。今年新录用公务员81%以上都在基层。创新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实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公开遴选计划由去年129人增加到708人。面向全区(含中央驻桂)国有企事业单位试点探索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加大正向激励工作力度,将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提高基层公务员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在评先表彰工作中向基层公务员倾斜,推荐参加全国表彰的基层人员占71%

(十三)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我厅与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互联网+人社”战略合作协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及服务外包的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以提升我区人社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厅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结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我们还有许多不足,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准确理解把握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赋予人社部门的各项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继续把促进就业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最大的政治责任。一是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二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是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是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全面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二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三是着力建设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三)稳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一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继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二是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力度。

(四)扎实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公务员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动新时代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五)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向基层工作人员和低职务人员倾斜,向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调动基层和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完善争议仲裁制度。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建议制度》。三是加强劳动用工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劳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五是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继续推进《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七)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村级社保就业服务窗口建设,完成全区14268个行政村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建设。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和“互联网+人社”相关项目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升级“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推行“网办平台”办理就业、培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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