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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08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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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

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教人〔2016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自治区本级高校实施非实名用人制度后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聘用非实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高校新聘用非实名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高校办理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时,不再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增人计划申请表》,持以下材料来函办理:

1.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同意使用各类用人方式(包括实名编制、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或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下同)的使用计划申请(备案)表。

2.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告。高校公开招聘应明确用人方式,一般应根据不同用人方式分类单独进行招聘。确实需要多种用人方式一并招聘的,须在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用人方式。高校公开招聘方案和高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原则上按照模板(附件12)制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通知中,招聘计划表单列一列注明招聘岗位的用人方式。

(二)高校公开招聘应当结合岗位总量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原则上应明确招聘岗位的类别和等级。公开招聘时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招聘岗位明确的岗位类别和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三)高校完成公开招聘工作完成后,办理新增人员手续不再提供《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申报表》,其他材料按照现行规定提供。其中,提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拟聘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应根据用人方式不同单独列表,或单列一列注明拟聘人员的用人方式。拟聘人员的用人方式应与发布的招聘岗位保持一致。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高校用人方式下达增人计划通知书,对高校非实名人员下达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增人计划通知书,对事业编制人员下达事业单位增人计划通知书。

(四)高校应按规定与非实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二、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纳入岗位总量管理

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纳入高校岗位统一管理,高校及时变更岗位设置方案,设置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088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一)高校岗位总量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3年内拟下达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总数、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4号)规定执行。

(二)高校根据重新核定的岗位总量变更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依次报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变更的申请、审核和核准工作,应从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第一批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后90天内完成。

(三)高校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实名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和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的文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核准表(附件4);

3.用人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四)高校非实名人员年度考核纳入高校年度考核人员总量,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事项,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三、非实名人员岗位聘用

(一)高校新聘用非实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管理,应当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不定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校新聘人员(含新聘用非实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岗位等级。试用期考核及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应当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完成。高校持以下材料来函办理新聘人员首次岗位聘用认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

2上一次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复印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花名册(附件5);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附件6);

5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通知、增人计划通知复印件;

6.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复印件;

7.所聘人员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支持材料(如职称证等)的复印件。

(三)高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持以下材料来函办理岗位聘用变动认定手续: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

2上一次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复印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花名册;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

5.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部岗位等级晋升的人员,须附前一次聘用登记表、上年度考核表和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说明书复印件;

6.各等级岗位因人员退休、延退、死亡、调出等原因,已聘人员减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所聘人员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支持材料的复印件。

四、非实名人员申请使用事业编制的后续管理

高校在有实名编制空缺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的方式,为非实名人员申请使用事业编制。

(一)考核办法由各高校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高校非实名人员进入事业编制后,原则上按原聘岗位等级聘用,纳入工资审核管理。

(二)高校按规定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非实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手续后,来函并持以下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增人和岗位重新确认手续: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拟聘人员信息汇总表(增人来源填写“非实名人员考核入编”);

2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复印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现用人方式注明“事业编制”,原用人方式填写“非实名人员”);

4.相关人员上一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事业单位增人计划通知书,增人来源注明“非实名人员考核入编”,岗位等级单列并注明在本校原聘岗位等级。同时,重新盖章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

(三)高校持以下材料办理非实名人员考核入编后的工资手续: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的增人计划通知书(注明“事业编制”);

2.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3.重新盖章确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

4.社保缴纳证明、聘用合同等工龄计算材料。

 

附件:1.高校公开招聘方案模板

           2.高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模板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拟聘人员信息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核准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花名册

           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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