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社会保险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解读(一)
89.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的哪些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措施又有哪些?
答:(1)应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2)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包括:①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②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82.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理处罚作了哪些规定?
答:(1)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理处罚规定有:①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②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2)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理处罚规定有:①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对经办机构处置有争议的协调处理的规定有:由同级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但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争议协调处理的最终单位。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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