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区失业保险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帮助企业脱困发展,与企业携手共同渡过难关。
一、给予参保企业一般稳岗返还
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二 、给予面临暂时困难的企业应急稳岗返还
对我区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实施失业保险应急返还,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三、放宽裁员率标准
对中小微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的。
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企业同时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