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人社部、广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区人社部门积极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项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现将疫情防控期有关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争议仲裁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及相关政策规定归纳整理,编发成《广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农民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手册》,各级人社部门将利用“互联网+就业”渠道,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全天候”“不打烊”的网络招聘、政策咨询等线上就业服务。
疫情来势汹汹,我们不能疏于防范,但也无需恐慌。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7日
广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农民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手册
一、自治区内企业延迟复工
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文件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函〔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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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根据有关省区市网上发布相关信息内容整理,如有出入,以有关省区市最新发布内容为准。
二、全区各地取消现场招聘会
广大劳动者和企业可通过“网上办”“远程办”等方式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
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gxzf.gov.cn/)“网上服务大厅—淘就业”栏目可查询企业招聘岗位等信息,并进行公共招聘登记和个人求职登记。
可通过广西人才网(https://www.gxrc.com/)及广西人才网手机客户端、广西招聘宝手机企业客户端等渠道参与掌上招聘会(广西人才网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求职招聘产品,可实现远程视频面试)在线交流,享受便捷、可靠的线上招聘求职服务。
可通过关注广西人社以及各市人社或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网络招聘需求及岗位信息,进行求职招聘、政策咨询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社保补贴申领等业务。
另外,南宁、柳州、防城港、玉林、贵港、河池等市还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开展网络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可在线上发布招聘信息,劳动者可以在线上查询岗位信息并进行求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liuzhou.gov.cn/)、防城港人才网(https://fcg.gxrc.com)、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yulin.gov.cn)、贵港人事人才网(https://gg.gxrc.com/)、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
温馨提示:受疫情影响,全区相关现场招聘活动恢复举办的时间将视疫情缓解情况确定,届时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发布通告。
广西人社以及各市人社或就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三、暂停开展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活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暂停组织线下集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业务,严禁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防止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桂人社函〔2020〕27号)(请职建处补充)
文件依据:
四、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有关规定
(一)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也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切实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二是对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包括上述第一点中提到的相关人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此外,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延期返岗,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做法。三是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三)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四)认真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工作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号)
五、有关社保经办事项
(一)暂停线下现场服务,推行社保经办“不见面” 服务。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中心)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暂停线下现场办理业务,恢复时间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12333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社保业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如未取得数字证书,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申报(以邮寄之日作为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和人员确需到自治区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请先拨打12333进行咨询或预约后,再按规定在自治区社保中心专门窗口进行办理,未事先预约的,暂不予受理。参保单位也可拨打12333办理失业人员名单备案、审档业务预约等简单业务。
(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社保中心将确保参保人的权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暂不停发社会保险待遇。
对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简证明材料,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三)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一是因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二是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三是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可由用人单位通过网报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将材料邮寄至自治区社保中心申报受理部,联系电话:0771—5893919。
咨询电话:
一般业务:12333
社保卡业务:0771—5849190
财务管理部:0771—5893932
信访咨询:0771—5873712
行风投诉:0771—5865785
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中心受理部,邮编: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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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社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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