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每年适度调整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每年适度调整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提案(第20150317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部署实施和推进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制度体系,总的考虑是,既要保障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有效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又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机衔接,同时也要综合考虑事业单位人员与其他群体人员的收入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目前,我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框架已基本构建,我们正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待时机成熟后,由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