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关于人才评价和职称改革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人才评价和职称改革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第20150432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职称评审工作
为使职称评审更加科学和公平公正,2014年,自治区职改办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组织修订了包括高校教师系列在内的7个系列的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的修订融合了国家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政策的主要精神,突出导向功能,体现分类评价的理念,体现重能力、重业绩导向,突出以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机制,降低看重学历资历、论文论著的倾向,坚持评审条件与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鼓励创新与服务社会,形成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新的评审条件《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14〕 149号)已公布并从2015年开始试行。
在高级职称评审方面,我们通过强化评审规范管理,严格管理措施,从评委会的组成、评委的选拔、评审期间的管理、外部监督、违纪违法责任等方面明确了评审工作要求,确保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完善评价体系,促进职称评审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二、关于职称评聘结合试点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研究决定,从1993年起至今,我区专业技术职务一直实行评聘分开。为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简政放权,评聘结合、分类评审,破解职称评审与高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深层次矛盾,为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我厅探索在广西大学进行改革试点,即结合岗位管理需要,在学校自主评审管理的基础上,在高校教师相关系列开展评聘结合、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为此,我厅分管副厅长带队到湖北省人社厅就高校职称分类评审进行专题调研,并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到广西大学进行探索分类评审和评聘结合试点改革的调研。此项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多方利益,需要学校理顺各种关系和多方配合,我厅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试点改革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