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在贫困治理中重视农民创业作用的建议的答复
沈小松委员:
您《在贫困治理中重视农民创业作用的建议》(第 20160288号)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农民创业的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创业的规范发展问题。”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等文件,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社〔2014〕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5〕58号)等文件,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创业,对外出务工返乡农民或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创业,将给予政策、税收、金融、工商等优惠政策扶持,发挥“筑巢引凤”作用,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各地也完善并落实农民工创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育成为城乡创业大军中的一支生力军。
二、关于“加大农民创业的资金支持,降低农民创业融资瓶颈问题。”
自治区设立了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2015年至2017年,自治区每年筹措3亿元作为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解决农民创业融资瓶颈问题。2015年,我们在14个县建立农民工创业园;2016年,我们围绕中央提出的脱贫攻坚战的工作中心,在全区选择14个贫困县继续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鼓励贫困县的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进入创业园创业的农民工,将给予创业贷款贴息、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
三、关于“提高农民创业意识问题。”
我区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创业就业问题,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培训。
一是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对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据统计,2012—2015年,全区共开展创业培训17.23万人,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1万人;培训后当期成功创业5.72万人。
二是继续实施专项培训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201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区范围内启动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职业技能大培训。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滇桂黔石漠化区县、国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面向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一是扎实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达到上岗要求。二是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并积极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积极引导和组织他们进入各级技工学校参加1个或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四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五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将公共就业服务向贫困地区农村延伸,为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零距离”的就业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0号)要求,2015年1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13号),要求在全区全面实施“春潮”行动计划,大力开展移民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2016年1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我厅牵头起草了《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大力开展各类培训、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建立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意见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高度关注并随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