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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32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 发布时间:2017-10-10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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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20170322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我们历年来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创业就业脱贫工作,积极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创业就业脱贫相关问题。

一、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将服务信息网络延伸到行政村和社区。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妇女开放,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女性求职者设立特殊窗口,按规定为其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及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加强对妇女的职业培训工作,鼓励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贴。会同自治区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妇女提供就业岗位选择和落实就业去向;严格规范劳动力市场招工、招聘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力的实现。

(二)加大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积极鼓励妇女创业。我厅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并符合申请创业贷款条件的妇女创业者,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帮助其申请最高单笔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帮助落实财政贴息,切实减轻其创业成本;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妇女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绿色通道,并切实落实场地和水电补贴,有效帮助妇女解决创业启动资金瓶颈问题及减轻创业成本,促进妇女成功创业及稳定经营。

二、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让留守妇女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就业服务

全面推进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在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网基础上,逐步将服务网络延伸至2812个行政村(社区)及部分培训机构。构建“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推出了广西就业网手机客户端和开通了“广西就业”微信公众号,打造广西公共就业服务“掌上就业”新平台改善、拓展业务经办方式,统一发布和查询全区的公共招聘、职业培训、创业项目等就业服务信息,实现了“有网络就有就业服务”的模式,方便农村留守妇女不出村就能查看岗位、培训信息,享受就业服务。

三、大力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技能水平

一是落实培训政策。我厅联合财政厅、公安厅等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了培训补贴。二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和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开展职业道德、劳动技能、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学习新知识,大力提高妇女的创业就业能力,对贫困村妇女实现“应训尽训”,努力实现 “上岗一人、脱贫一家”。三是我厅从2013年开始连续三年举办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其中妇女参赛工种的项目有家政、客房、餐厅、茶艺服务等,采取“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的比赛形式,通过全员培训、企业选拔、县级初赛、市级复赛、自治区决赛五个环节,优胜者可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通过以赛代训,挖掘了一批技艺高超的技能人才,促进更多的妇女从事家庭服务行业的工作。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没有制度、政策障碍 

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所有城乡、所有人群;有用人单位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需求,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居家创业就业脱贫工作。

一是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政策扶持和创业平台,实现创业提高收入。二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创业政策宣传活动,切实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申请程序,降低担保门槛,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提供“绿色通道”。三是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为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分考虑妇女的就业需求,着力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组织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为农村留守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四是继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力度,把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五是鼓励各地探索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六是开展村级就业服务,以“服务到村、信息到户、调查入户”为目标,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劳务信息,开通微信、手机APP、网站和网络电视等“互联网+就业”项目,开展网上办理就业服务项目,让农民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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