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70491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关于打造“广西保姆”金字招牌,促进我区家庭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提案(第20170491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高度重视,出台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政策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政策。2013年,我厅充分发挥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牵头单位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草拟制订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3〕37号),为广西发展家庭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将扶持家庭服务业纳入政策措施范围;2016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明确家庭服务业各工种纳入补贴范围。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为推动广西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开展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确保参加培训后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通过组织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品牌培训等方式,针对产业的需求开展技能培训,既解决企业需求,又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提高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据统计,2016年全区共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75172人,培训后实现就业74613人。其中,养老护理员培训2762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406人;家政服务员培训9457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8734人。
三、加强两广劳务合作,建立良好合作交流机制
一是发挥我厅驻广东劳务办事机构的作用,做好跟踪维权服务,保护广西保姆合法权益,维护“广西保姆”良好形象。2016年,我区驻外劳务机构为全区各地发回招聘用工信息1396条,提供就业岗位11.35万个;深入驻地用工企业看望广西籍务工人员2,632人;探望工伤、住院病号46人次,处理劳资纠纷42起,处理工伤亡事故30起,处理劳务突发事件312人/13起;二是我区与“珠三角”主要省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互访,积极深化劳务合作,为广西保姆创造就业机会;三是信息互通。双方加强各种人力资源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及时互相报送,为我区的富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缓解“珠三角”用工难,实现桂粤经济发展互利共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动广东与广西贫困县开展对口帮扶劳务协作,增加我区贫困家庭收入,实现精准脱贫。一是加强两地就业、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合作,共同维护已在广东就业的贫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共同推进有意愿外出广东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劳务脱贫;二是双方共同指导建立一批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家政服务员并促进其尽早实现就业。双方组织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城市与广西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家政服务供需对接;三是建立劳务输出输入基地。指导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珠三角”主要省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劳务结对子,签订劳动保障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入输出基地。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自治区商务厅云平台建设项目,整合各市家庭服务信息平台等养老信息资源,将全区家庭服务业信息平台迁至广西商务云平台运行管理,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对接服务。
(三)协同有关单位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市场需求,制定家庭服务业培训规划,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开设更多符合市场的课程,聘请优异师资力量,积极宣传、引导更多学员自愿参加家庭服务技能培训,自愿到家庭服务行业就业,为打造“广西保姆”统一品牌打下坚实基础。
(四)大力支持广西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家庭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升家政行业的品牌效应,打造“广西保姆”统一(同一)品牌,共同加快促进我区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
(五)加大宣传,提高家庭服务行业的社会地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宣传报道家庭服务业的优秀企业和先进从业人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扭转“保姆”是下人的传统思想观念,促进更多人投入到家庭服务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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