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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1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10-10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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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2017001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培育壮大产业引导基金,助推我区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尤其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关于基金人才引进和培养问题,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积极配合行业和产业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基金人才队伍建设。主要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

一、依托现有人才政策和项目促进基金人才队伍建设

(一)分层次认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层次并享受待遇

全区创新驱动大会召开之后,实行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认定制度。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将在我区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分为五个层次,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部分进行认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按照认定的人才层次给予相应支持。新引进人才按这项制度执行。建立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岗位津贴制度。

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自治区财政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分别给予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对第五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建立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由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第四、五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负责,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对非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其在桂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尽力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

此外还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研补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场租补贴等系列政策。

(二)以人才载体和人才项目为抓手引进和培养人才

近年来,通过人才载体和人才项目来吸引、集聚和培养人才是我区人才工作的主要措施,实践证明是较为有效的。目前我区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实施的主要人才载体建设有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等,人才项目主要有特聘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等,此外会计、审计、法律等行业也有一些行业人才培养项目,如广西会计十百千人才工程等。基金行业可通过申报项目来进行行业和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聘请顾问,助力行业和产业发展。

二、探索设立基金行业人才发展专项计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印发了《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号),明确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特别是在积极引入优秀基金管理人员、证券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人才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引进国内知名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方面给予奖励补助。根据提案的建议,我厅拟商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探索设立基金行业人才发展专项计划,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分类分标准扶持基金人才引进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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