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7021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全面落实二孩政策保障措施,确保妇女享有平等发展权益的建议》(第 20170217号)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力度问题。”
一直以来,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等公共场所,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举办用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上,把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女性有关规定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各类用人单位性别平等意识和对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能力,增强全社会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问题。”
我区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进一步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招人用人行为的监管,每年在全区都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公平公正。据统计,在2017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出动人员5574人次,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8187户次,发现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54件,都及时予以处理,其中责令改正18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4.011万元,罚款1年1万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6件。保障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有序运行,很好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关于“不断健全生育保险制度问题。”
国家和自治区的生育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完善,凡是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的,均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四、关于“积极倡导公平就业理念问题。”
近年来,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将妇女纳入全区就业工作整体规划,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努力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妇女创业创新,全力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力,推动女性参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和领域不断扩展。
一是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实现平等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女性求职者设立特殊窗口,按规定为其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及职业指导;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招聘会,为妇女提供就业岗位选择和落实就业去向;严格规范劳动力市场招工、招聘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力的实现。
二是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妇女及促进其灵活就业。同时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大龄、残疾、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妇女。
三是加大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积极鼓励妇女创业创新。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并符合申请创业贷款条件的妇女创业者,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帮助其申请最高单笔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帮助落实财政贴息,切实减轻其创业成本;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妇女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绿色通道,并切实落实场地和水电补贴,有效帮助妇女解决创业启动资金瓶颈问题及减轻创业成本,促进妇女成功创业及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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