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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血友病医疗保险政策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1-03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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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
血友病医疗保险政策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完善血友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订

现阶段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病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基本医疗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所有参保人员均公平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我区依据参保个人的缴费水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尽可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不分身份、不论病种,为每个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待遇。患血友病的参保人员,也是遵循以上原则,与患其他疾病的参保人员同等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血友病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的血友病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可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并享受相关慢性病待遇。

二是血友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0元;统筹地区的人社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年度基金限额支付的额度、报销比例。

三是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基金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为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四是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需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费用,对符合规定的合规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再次报销,并且报销额度不封顶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参保个人,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三、今后,我们将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制度惠及每一个城乡居民,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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